工学院各学生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开展主题教育“竞标争先”活动,进一步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党员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奋力在学院高质量发展中做示范、当先锋。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做好表彰工作。通过表彰,反映学院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的典型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推荐数量及名额
拟表彰先进学生党支部2个、优秀学生党员21名。
三、推荐对象条件
(一)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条件
1.党建引领,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全体党员能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支部及党员无被通报批评、处分等情况,支部党员无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
2.强基固本,践行“七个有力”。党支部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发展党员质量高,做到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激发带动学生在学习主动性和提升学习成效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做到组织学生有力、宣传学生有力、凝聚学生有力、服务学生有力。
3.攻坚克难,推进党建“双创”。积极开展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党建+”多项目融合创新,发挥学科优势,彰显学科特色,激发党团组织活力,构建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
(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讲政治、有信念。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讲规矩、有纪律。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维护校园和谐稳定。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无被通报批评、处分等情况,无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
3.讲道德、有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广泛赞誉。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亮剑发声,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讲奉献、有作为。牢记党的宗旨,乐于奉献,作风优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生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比表彰的推荐工作,认识开展此次评比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推荐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2.确保推荐质量。各学生党支部对照推荐条件,要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工作程序既要符合规定,又要注意时间要求,不宜过于繁琐。
3.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把宣传贯穿到评选表彰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多种媒介,组织广大学生党员积极参与评选表彰工作,认真向先进典型学习,推动形成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人心,鼓舞士气。
各学生党支部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推荐表自行留存备案,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13日前报送至邮箱klzhang@stu.edu.cn。
工学院党委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