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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工学院各团总支、团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中共汕头大学工学院委员会和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批准,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主要任务:全面总结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讨论部署新一届团委工作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选举产生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届委员会。

二、大会的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5月13日(星期五)19:15

地 点:图书馆报告厅

三、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届委员会。

、大会规模、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大会规模:我院现有团员2846名,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结合我院实际,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113名。

代表条件:(1)有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中共(预备)党员,而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代表产生办法:(1)按照《团章》规定,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的产生应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2)代表候选人的产生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出席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产生程序:(1)各团支部根据名额分配及构成要求,组织团员酝酿提名,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2)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3)选出的代表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五、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届委员会组成方案

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届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3名,学生兼职副书记1名。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拟定候选人预备人选11人,差额比例为22.22%。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院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团的工作经验,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学院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共青团汕头大学工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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