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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春季学期学生 自费赴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研习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港澳台办公室继续组织学生于2016年春季学期赴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研习。有关事宜如下:

一、赴台研习时间: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

二、报名范围:在校的二、三年级本科学生,即2013级、2014级学生(医学专业除外);研究生以研二生为原则,需经导师或学院同意(医学专业除外),符合以下条件者:

1、成绩良好,一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受过学校通报以上(含)处分。

三、学习费用:学费、住宿费用、生活费和往返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学生自己负责(见附件简章)。

四、需申请台湾院校相对应学院系的课程,学校承认学生在台湾所修课程,学生回校后进行学分转换。如果所修课程内容符合学生在汕大课程计划的要求,可申请课程替换。

五、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请于11月16日前向学院教务室递交申请,《自费赴台申请表》见附件,需有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交至新行政中心240室)。

2、各学院根据报名的条件,于11月17日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于当天下午5:00送至新行政中心240室(电邮:wscicd@stu.edu.cn)。

注:各学院可根据各自的教学安排、学生数和报名人数等具体情况确定推荐人数,推荐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学生人数的20%, 确保不因学生离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其他赴台研习通知请见网页:http://notes.stu.edu.cn/page/maint/template/news/newstemplateprotal.jsp?templatetype=1&templateid=3&docid=4397

联系人:赖温妮

联系电话:8650 2313

附件: 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简章,《自费赴台申请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

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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