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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2019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获得《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资格并将于2019年秋季学期(含暑期)派出的2018、2017、2016级在校本科生:

1、交流生项目(即我校学生到伙伴学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带学分的本科学习),包含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的项目;

2、交换生项目(即双方学校互免学费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带学分的本科交换学习项目),不包含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的项目;

3、短期项目(1-3 个月带学分的学习项目);

说明:根据《暂行办法》和《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及其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已享受过本奖学金和其它学校渠道资助出国境交流学习的不得再申请。

二、申请材料清单:

1、《汕头大学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3、外语成绩单(雅思/托福/其它)

4、汇总表(申请人填写完整信息后,电子版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发给本学院联系人)

三、申请时间:

凡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联系人。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和《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及其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初审,并在7月2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学校评选小组(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

2.、学校评选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办公信息网上公示奖学金评选结果。

五、奖学金发放

按《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发放。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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