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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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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

一、联合培养背景

汕头大学与汕头超声仪器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博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南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航宇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简称广州海洋实验室)、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进行联合培养招生。

(一)联合培养单位情况


二、招生人数及专业


三、培养模式

原则上采取“1+2”培养模式,即培养过程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汕头大学培养为主,时间1年,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学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以联合培养单位实践培养为主,联合培养研究生围绕科研项目开展课题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

原则上实行“双导师制”。汕头大学导师为校内导师,对研究生培养总体负责;联合培养单位导师为校外导师,按校内导师的要求,围绕研究项目指导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对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学习工作期间的研究工作负责。

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学位授予、毕业档案、学位课程教学等由汕头大学负责,学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发放,入学后的助学金、奖学金评定、党团组织、评优等方面与汕头大学本部的研究生相同。


四、调剂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4日18:00:00-2023年4月15日09:00:00


五、调剂报名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应满足国家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考生应根据联培单位选择专业方向。


六、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联培的学生请在国家复试调剂系统的备注栏注明:报名意向为联合培养。


七、调剂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754-86502566


工学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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