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院全体毕业生:
为表彰先进典型、树立青年榜样,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全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持续涵养优良学风与院风。学院决定开展202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工学院202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总GPA百分比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5.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类活动;
(2)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获得过学科竞赛省级(含)以上奖项。
6.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可适当放宽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大学工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和800字以上事迹材料,将所有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6月11日16:00前发送至辅导员邮箱。
2.由学院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统一评审,确定获奖人选,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奖励名额
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当年度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根据申请总人数确定最终奖励名额。
工学院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