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暂行办法》,2018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校本部本科生已获得以下项目资格并将于2018年1月-6月期间派出者:
1、交流生项目(即我校学生到伙伴学校进行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带学分的本科学习),包含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的项目;
2、交换生项目(即双方学校互免学费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带学分的本科交换学习项目),不包含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支持的项目;
3、短期项目(1-3 个月带学分的学习项目);
注意:每位本科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学校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资助。
二、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学生所在学院联系人(见附件):
1、《汕头大学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发至wscicd@stu.edu.cn)
2、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3、外语成绩单(雅思、托福等)复印件
4、汇总表(申请人填写完整信息后,电子版以年级+专业+姓名为文件名,发给本学院联系人)
三、申请时间:
凡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018年1月5日前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联系人。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依据《暂行办法》组织初审,并在1月17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小组秘书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后,秘书处在校内办公信息网上公布奖学金评审结果。
五、奖学金发放
按《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发放。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汕头大学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doc
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汇总表.xlsx
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