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已获得《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资格并于2020-2021学年度派出的在校本科生:
2、已享受过本奖学金和其它学校渠道资助出国境交流学习的不得再申请。
二、申请材料清单:
1、《汕头大学出国(境)学习奖学金申请表》
2、外语成绩单(雅思/托福/其它)
3、汇总表
4、学业成绩单(免交,由评审小组登录学分制系统核查)
三、申请时间:
凡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书面申请材料电邮学院联系人,同时抄送wscicd@stu.edu.cn。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依据《暂行办法》组织初审,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送学校评选小组(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
2、学校评选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办公信息网上公示奖学金评选结果。
五、奖学金发放
按《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发放。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