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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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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工学院全体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调动全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院风。学院决定开展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工学院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在校期间获过一次(含一次)以上校级专项奖学金或者校级以上其他奖项或荣誉;

3.在校期间总GPA百分比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5.满足上述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类活动;

(2)在自主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特殊表现的;

6.应征入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评选程序:

1、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大学工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相关奖励的佐证材料,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于2023年5月29日前发送至辅导员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2、由学院组织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选统一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3、学院发文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四、奖励名额: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当年度学院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

五、奖励金额

优秀毕业生奖金为1000元/人。

工学院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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