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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寒暑假期间赴香港交流学习活动的规定

关于本科生寒暑假期间赴香港交流学习活动的规定

        为更好地组织举办汕头大学寒假和暑假本科生赴港交流学习活动,提高活动的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1. 赴港学习交流活动为团体活动,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集体出入境,不得擅自提前到港或在港滞留。在港期间需以小组为单位活动,不允许个人随意外出活动。

        2. 如确有个人原因不能随团学校出发或返校,需在海关集合或在出海关之后自行回家的学生,要与学院签订《中途参团承诺书》和《提前离团承诺书》并经学院领导同意。中途参团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关口集合后过关;提前离团的学生必须随团体过关后再离开,不得私自过关或在港滞留。

        3. 参加此项活动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的贫困生除外),每人需支付1000元(四天团)或2000元(七天团)人民币的活动经费,其余活动费用由学校支付(包含来回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交流活动费用等)。学生在港期间的餐费及公共交通费用等需由学生自理。

        4. 报名参加活动的学生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银行卡上存够足够的金额,以便财务处进行统一扣款,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

        5. 已报名参加活动的学生在交流活动开始(以第一团出发时间为准)之前一个月内退团的,取消其参加以后的寒暑假香港学习交流活动资格;在活动正式开始之前的两周内不允许退团,否则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贫困生则需要另外支付1000元或2000元),且一并取消其参加以后该活动的资格。如确因身体原因申请退团的,需向学院负责老师提交退团申请,并出具校医院开具的证明。

 

汕头大学教学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6月5日

 

关于本科生寒暑假香港学习交流活动的规定.pdf

上一条:汕头大学本科学生出境交流项目及其资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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